中国科学院大学艺术中心公共设备设施管理制度

  • 朱寅君
  • 日期:2020-09-26
  • 10820

        为贯彻落实《中国科学院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“四风”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》;为加强艺术中心公共设备设施管理,牢固树立以教学为中心的工作指导思想,努力提高教育资源使用效率;为防止因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及其它问题的发生,现根据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制定如下管理制度条例,请艺术中心全体教职员工自觉遵守。

、公共设备设施管理的任务

加强公共设备设施管理落实到位,防止艺术中心公有资产流失,确保公共设备设施使用安全、规范,为师生服务,为教学服务。

、公共设备设施内容

1、艺术中心的所有建筑面积、活动场地等。

2、各办公空间内配备的各种电器、电脑、打印机、投影仪、公用教学器材、文件柜、钥匙、桌、椅等物品。

3、教研室内各类仪器、教具、美术器材、音乐器材、舞蹈器材等物品。

4、库房存放的各种教学用品、开展各项活动所需用品、以及学校正常维修购置的材料、配件及其它物品。

、公共设备设施管理

1、艺术中心全部公共面积,包括办公室、会议室、资料档案室、库房等的所有钥匙都交由行政秘书统一管理。

2、办公电脑为学校所有,电脑使用人为唯一保管责任人;未经许可,不得动用他人电脑;严禁在上班时间利用电脑做无关工作的事情。

3、办公室内不开无人灯、无人扇、无人空调;使用空调、打印机等,应遵循节约原则,杜绝浪费。

4、艺术中心组织大型活动时,在领导的统筹安排下,应委任一人负责一切活动所需设备及物品的管理,包括活动结束后,相关物品的保管、存放等。

5、艺术中心公共设备设施属于学校资产,一般不予外借。如需借配调用艺术中心公共设施,需提前向领导申请,在征得领导同意后,配合做好记录、出具借据后,方可领取借用,且严格按照借据规定时间归还物品。使用完毕后,配合负责人一起进行验收,如有损坏,需按照具体损坏造成的相应价值赔偿。

6、非艺术中心人员不得借用艺术中心的公物,因特殊情况确需借用,须经艺术中心领导审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