艺术中心会议室是举办各类会议、接待兄弟院校及各职能部门来访、举办学术交流活动的重要场所,是向外界展示艺术中心的重要窗口,代表艺术中心的形象。为贯彻落实《中国科学院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“四风”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》、为进一步加强会议室的管理,充分发挥作用,明确会议室使用规定和流程,现对艺术中心会议室总结如下规章制度,请艺术中心各教职员工自觉遵守。
- 规章制度
- 艺术中心会议室由行政办公室行政秘书具体责任人管理,内容包括《艺术中心会议室启用申请表》管理、各项设备设施的管理、会议室钥匙的管理、维护室内卫生等。
- 会议室负责人及时通知清洁员清理、打扫会议室卫生,注意门窗开启状况;发现遗留的非会议室物品,须及时交还失主或送到办公室等待认领。
- 会议室内各类物品均为教学会议服务,不得擅自外借。经领导同意后的外借物,要办理外借登记并在使用后及时归还会议室。
- 切实加强安全工作,定期进行安全检查,杜绝安全隐患,尽力减少会议室财产的损坏。
- 禁止在会议室内吸烟,保持手机静音。
- 非参会人员和接待客人不得擅自使用会议室。对于不按规定要求使用会议室的个人行为,艺术中心办公室负责向上级上报,如实反应情况。
- 启用流程
- 会议室实行提前预约制度;
- 相关人员(部门)使用会议室,需先向办公室提出申请;
- 填写《艺术中心会议室启用申请表》,包括会议主要内容、参会人数、使用时间、申请人等信息;
- 向会议室负责人领取钥匙启用;
- 会议结束后,由启用申请人与负责人双方一同验收无误后,将钥匙交还艺术中心办公室。